通姦除罪化後,很多人誤以為外遇者就無法可罰,其實這是錯誤的認知,通姦除罪化是刑法的責任免除,但民法上仍可以依妨礙家庭對外遇者及通姦者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請求損害賠償。除此之外,依照民法1052條規定,通姦仍為可訴請離婚的事由。本文將細部討論通姦除罪化的原因、妨礙家庭的定義、侵害配偶權與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的期限等問題,讓大家清楚知道遇到配偶外遇與人通姦等情況應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衛生福利部數據指出,每年約有13萬多家暴通報數,平均每一小時就有16.28件家暴通報。 其中多為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比例約佔5成多,因為家暴而離婚的案例不在少數。遭遇家暴的不幸可能因為隱忍而讓痛苦持續延長,本文將協助並教導家暴受害者應如何應對,透過錄音錄影、拍照存證、就醫驗傷單、診斷證明書或申請家暴保護令等方式,將證據帶到法庭上作為訴請離婚的有利證據。
離婚程序分為三大類,協議離婚、調解離婚以及訴訟離婚,究竟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訴訟離婚個有什麼區別?離婚手續辦理上有何不同?各應該準備什麼樣的資料呢?本文將一次讓您知道

離婚分成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於離婚的條件內容能達成合意,包括財產分配、監護權分配、撫養費與贍養費等等,都無爭議,雙方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但如果夫妻雙方都就離婚條件無法合意,此時,可由其中一方向法院訴請離婚,由法院作為公正第三方對離婚做成判決,讓無法達成協議的兩人依判決離婚,但訴請離婚有一些法定的條件,讓本文一一介紹。

該共同行使監護權嗎?贍養費該付多少?離婚協議書該約定些什麼?讓您一次了解離婚的所有細節